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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北京青年報
關鍵詞:學生購房,家庭購房,義務教育,教育法
破除一些地方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的陋規(guī),需要切實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,緩解入學需求與學位供給不平衡的矛盾。要按照依法治教、依法辦教的原則,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撥款委員會,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,形成充分均衡的義務教育供需格局。
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日前發(fā)布公告,為優(yōu)先保障學校地段內實際購房居住的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權利,防止臨時擇校性申請擠占地段生學位,從2019年開始,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將被限制入學。此事曝光后引發(fā)輿論熱議,發(fā)布不到兩天的公告被學校撤下。昨天,深圳羅湖區(qū)教育局就此事引起部分家長擔憂向公眾致歉,表示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政策,堅持就近入學,按照類別和積分錄取,所有符合入讀條件的孩子都會妥善安排學位。(相關報道見A11版)
深圳羅湖區(qū)教育局督促涉事學校撤銷“限制5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入學”公告,這一決定來得及時而明智。涉事學校公告規(guī)定,住房面積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,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六年以上;住房面積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,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四年以上;住房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,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。這是典型的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,給人一種強烈的感覺是該校很功利化,只有買得起大房子的家庭,子女才有資格入學,買不起大房子的家庭,子女就不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權。
我國《教育法》規(guī)定,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。我國《義務教育法》規(guī)定,兒童、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。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的做法,顯然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也影響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認知。涉事學校按照教育部門的要求撤下公告,算是及時糾錯之舉,教育部門的回應也值得肯定。不過人們仍不免擔心,該校迫于壓力撤下公告,會不會只是應付新聞輿論和主管部門的“虛晃一槍”?
這樣的擔心并非毫無道理。據報道,深圳這所學校的做法,其實是參照了其他一些省市的“經驗”,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,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。如今年4月,浙江新昌縣教體局對學區(qū)房房產面積作出規(guī)定,“房產是指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區(qū)的有效住宅房,且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?!?/span>
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,主要有兩個原因:一是由于學位比較緊張,為了防止更多孩子爭搶有限的學位,通過限制購房面積把部分孩子擋在門外,以緩解學位供需矛盾。另一個原因是,購房面積越大,購房人對當地財政和GDP的貢獻也越大,購買大房子的家庭應當享有受教育的優(yōu)先權。
必須明確,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的做法,破壞了教育公平,侵犯了購房面積小的家庭以及租房居住家庭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權。類似違規(guī)、侵權現象屢屢出現,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,采取有效辦法切割入學與購房的聯系。尤其在推行“租售同權”的背景下,更不能容忍入學與購房掛鉤。
法治手段是切割入學與購房掛鉤的最佳“手術刀”。入學與購房掛鉤政策侵犯了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,損害了地方教育形象和政府公信力,應依法追究涉事學校、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責任,如取消學校評優(yōu)評先資格,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分,公開通報處理結果,以儆效尤。
從根本上說,破除一些地方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掛鉤的陋規(guī),需要切實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,緩解入學需求與學位供給不平衡的矛盾。為此,需要按照依法治教、依法辦教的原則,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撥款委員會,明確生均撥款標準,對每所學校按生均撥款標準撥款,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,形成充分均衡的義務教育供需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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